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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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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报税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快报讯(通讯员 韩粉英 钮蓉 记者 陈英)根据2009年5月份节假日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 2009年5月份南京地税负责征收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一律顺延至5月20日。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期限不变,截止日仍为2009年5月31日。
请纳税人注意按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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