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最新闻/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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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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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今年暂缓换证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在鼓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南京市工商局鼓楼分局联合开展的广场活动上,不少市民纷纷咨询就业优惠政策。

  鼓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杨表示,《就业促进法》办法要求,各地在进行“两证”年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时统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为了让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享受到相关政策,全省今年暂缓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于今年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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