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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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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电子病历“上规矩”
  修改电子病历要进行“身份鉴别”

  快报讯 (记者 都怡文)“电子病历”如今已经出现在一些医院,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卫生厅获悉,江苏将对医院电子病历“上规矩”,《江苏省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已经制定,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电子病历应当采用电子签名以确保电子病历的有效性,为防止擅自修改病例,要求医务人员进入电子病历系统修改电子病历时必须进行身份鉴别,修改电子病历还必须“留痕”。为防止病例丢失,在目前阶段,电子病历还必须同步打印成纸质病历,并经书写、审核者、修改者手工签名方可生效。同时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异地备份机制,医生在书写或修改完毕后,该病历信息应即时异地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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