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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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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不裁员 台企将获补贴
  支持台企,江苏出台“30条”——

  今年不裁员 台企将获补贴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帮助台资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江苏省专门出台了支持台企发展的“30条”意见,从信贷、税费、服务等多个方面给予支持。昨天省台办、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信贷:

  银行不“施压”

  江苏是吸引台湾地区投资最多、台资企业最为密集的省份之一。但去年开始的金融危机使部分台企面临订单减少、成本上升的困难。“30条”的出台就是为了帮助台企渡过这一难关。

  在信贷上,意见要求银行方面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减少还贷压力。近年来,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江苏分行等几家银行给台资企业大力支持,意见要求这几家银行继续支持台企的融资困难,其他银行也要积极支持有市场、有订单、信用记录较好的台企发展。

  另外,对生产经营一贯良好,只是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台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贷款重组,帮助台企缓解还贷压力。

  税费:

  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去年江苏下发通知,取消和停止征收1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此基础上又特别对台企减免了多项税费,对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困难台资企业,地方政府对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施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政策。同时,有针对性地减免部分检验检疫费,减免部分现代服务业税收,减免部分设备更新税收等。

  意见还要求减轻台企的社保负担,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按规定适当降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并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台资企业,可以缓缴社保费,今年最长可缓缴六个月。本年度不裁员的困难台企,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

  服务:

  支持台企“扩内需”

  意见要求,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服务好台企,帮助台企进入内销市场。通关方面,对信誉良好的台企简化保税货物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的流转手续,这样就可以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

  对部分符合产业政策、规模较大的台企出口产品,逐步实施“先退税后核销”,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及其进出境货物,开通便捷通道,优先安排直通放行。并且鼓励有资质的台企在拉动内需的重大工程项目中“分一杯羹”,支持资质高、守信誉、质量可靠的台企,积极参与省和各地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招投标。

  快报记者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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