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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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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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炸弹”闯区人大办公室
  事发珠海,刺伤工作人员,与警方对峙三个多小时后被制服

  谈判

  行动

  制服

  拆弹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大院昨天遭遇一名“不速之客”,一名男子径直闯入政府2号办公楼二楼人大一间办公室,将一名工作人员手部刺伤后,声称携带有炸药包,一度与警方对峙三个多小时,于当天下午1时25分许被制服。

  据金湾宣传部门向媒体通报,行凶男子姓苏,广西人,现居住金湾区平沙镇。2001年,他开车将一位老人撞为腿骨折,交警对事故进行处理,依法确认由苏某承担赔偿责任。苏某拒赔,伤者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由苏某承担赔偿责任。此后,他一直坚持上访,提出无理要求,并多次威胁金湾区人大工作人员。珠海市、区两级人大督促两级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多次复查,金湾检察院2007、2008年复查均认定该案事实清楚,驳回了苏某的控告。

  4月23日上午10点左右,苏某手持利器到金湾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办公室,一言不发,直接向一名工作人员刺去,将该工作人员的手刺伤,并声称带有炸药包,隔壁办公室人员赶来共同将其凶器夺下。金湾公安分局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警方及金湾区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对其进行说服,下午1时25分许,民警趁苏某不备,迅速将其制服。经市公安局防爆专家确认,苏某一直宣称的炸药包为假爆破装置。

  ■目击者

  感觉当时就像是演习

  中午12时30分许,记者看到金湾区政府大院外一片平静,不时有工作人员进出,嫌疑人与警方对峙的2号办公楼位于政府大院最右侧,警方仅在附近小范围设置了警戒线。事发办公楼主要为当地人大和政协的办公场所,楼内工作人员均已被疏散。警戒线内,金湾区政府主要领导均在现场坐镇指挥,警方也在二楼对嫌疑人进行劝说。

  一名中年男性目击者说,事发时,他正在二号楼附近的房地产登记大楼办事,突然听到外面传来异响,跑出去一看,只见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全来了,当时吓了一跳。但警方只在二号楼附近戒严,他所在的大楼丝毫未受到影响,工作人员如常将他的事情办完了。有目击者甚至说,感觉当时就像是演习,兴奋多过紧张。

  在警戒线外,记者找到了被刺伤的金湾区人大工作人员,其情绪相当平稳,正在大声向同事讲述事发经过。他称当时自己正在办公,嫌疑人突然闯入,手持刀具刺了过来,毫无征兆,他下意识地用手格挡,手被划伤,但却紧紧抓住了凶徒的手。因为冲击力太大,他连人带凳子倒在地上,也顾不上屁股疼,躺在地上用力架住嫌疑人。这时隔壁同事听到声音赶来,与他合力将凶徒的刀具夺下,并连忙走出办公室。

  下午1时许,珠海市警方防爆部门赶到现场,以确认嫌疑人是否真的藏有炸弹。因为担心打草惊蛇,民警将探测仪器从二号楼附近一处偏僻位置运至事发大楼后侧,很快确认凶徒所谓的炸弹只是外观相似的假爆破装置。

  13时25分许,正在二楼劝说嫌疑人的民警突然采取行动,将犯罪嫌疑人按倒在地,附近待命多时的防爆警察也迅速冲上二楼,合力将犯罪嫌疑人押入警车。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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