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度既有住宅改造目标,省建设厅将4万平方米既有住宅改造任务分解下达给苏州。目前,苏州正在确定改造项目及进度。
据了解,苏州市建设局已下发通知,将省建设厅下达的任务进行了落实,市区(含城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改造指标为15000平方米;吴江市改造指标为5000平方米;太仓市改造指标为5000平方米;昆山市改造指标为5000平方米;常熟市改造指标为5000平方米;张家港市改造指标为5000平方米。这些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确定改造项目及进度,并将实施计划于4月30日前报到苏州市建设局。
按照要求,今年住宅节能改造工作时间进度明确,4月,确定当地住宅节能改造项目和改造内容;5月~8月,实施改造工作,完成年度50%改造量,改造情况分别在6月30日和8月30日之前上报省建设厅。9月~12月,实施改造工作,完成剩余50%改造量,改造工作情况分别在10月30日和12月15日前上报省建设厅。
在实施要求方面,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建筑节能改造重要性的宣传,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的要求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对建筑节能的投入和引导,多渠道筹措住宅节能改造经费。并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住宅节能改造模式。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要从围护结构改造、采暖制冷系统改造、照明设备改造和热水供应设施改造等方面入手,优先采取门窗改造、增加遮阳、屋面保温改造、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改装节能灯等低成本、易实现的改造措施。
而且,住宅节能改造要与旧城改造、小区出新相结合。在住宅节能改造过程中,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以将基础设施、居住环境等一起进行综合改造,拆除违章建筑,将小区道路改造、庭院绿化、屋顶“平改坡”、临街建筑外墙美化相结合,增加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照明消防设施,改善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