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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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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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假名画 三人被判刑
  因在辞职时与公司就一笔培训费发生纠纷,被告人颜晓国对此怀恨在心,他纠集了两名同伙企图抢劫公司里的一幅名画。4月21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颜晓国、徐洪奎、王子健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两年五个月、两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颜晓国被上海总公司派到苏州分公司的健康会馆内担任保安经理,但是工作几个月后就因琐事与公司领导产生了纠纷。颜晓国提出辞职,公司方面认为他是在总公司接受培训后被派到苏州分公司的,在合同没有到期前辞职必须自己承担这笔3000元的培训费,因此在颜晓国的工资中扣除了这笔费用。虽然苏州分公司的经理从私人角度资助了他1500元,但颜晓国对此仍耿耿于怀。

  一个多月后,颜晓国遇到了曾经的同事徐洪奎,徐由于表现不佳也在前一段时间被公司辞退了。两人在一起后就聊起了对原公司的不满,觉得原公司的做法对他们很苛刻,于是决定报复。颜晓国是陕西人,老家经常能碰到倒卖文物的文物贩子,他在公司时曾无意中听到一位客户称赞挂在会所里一幅刘海粟的画,说如果这幅作品是真迹那可就相当值钱了。于是他便提议晚上去抢劫原公司里的那幅作品,两人一拍即合。同时为了能顺利制服公司里的保安,他们还找来了另外一个帮手王子健。

  2008年10月31日凌晨,三人轻车熟路来到会馆门口,撬开了门锁后冲进去用电警棍制服了保安并将其捆绑起来。三人想撬开该作品外的玻璃框却没有成功,恼怒之下颜晓国操起旁边的花瓶猛砸玻璃框,哐当一声巨响后花瓶粉身碎骨然而却没有撼动玻璃框丝毫。由于发出了巨响害怕引起周围邻居的注意,三人便灰溜溜逃离了现场。经过鉴定该幅作品系赝品,仅价值人民币500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晓国、徐洪奎、王子健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张留兵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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