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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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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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瘫后“赖”在医院等赔偿费
法律界人士提醒:维权应当合情、合法、合理
  瘫痪在床的陆华中

  “救救我父亲!他在工地上受伤,已经半身瘫痪,现在没钱看病了。”昨日,读者陆女士来电,称其父陆华中在无锡滨湖区的歌山建设工地打工,3月8日在工地受伤。

  因工受伤半身瘫痪

  据其家人介绍,今年62岁的陆华中,老家在安徽蚌埠怀远县,今年初跟着老乡来锡,跟一名朱姓的包工头来到歌山建设工地。由于怕自己年龄过大,工地不收,就虚报自己的年龄为57岁,2月24日起正式干活。

  3月8日一早,陆华中将一车泥料推上升降机,一只脚才跨出升降室,升降机就启动了,来不及逃脱的他背部被卡在了1楼和2楼之间,工友发现时他已经不省人事。工友迅速将陆华中送往第四人民医院,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脊椎骨断裂,很可能下半身瘫痪。3月11日,陆华中又被转到解放军101医院,经过医师诊断,脊椎、胸椎骨已经畸形、断裂,脊椎、胸椎骨以下丧失活动能力,下半身瘫痪。歌山建设工地项目组在急救过程中支付了医疗费用,伤情没有延误。

  3月24日,陆华中的妻子、女儿和女婿才赶到无锡。他们轮流在医院照顾伤者,陆华中的女儿说,截止到4月20日,医疗费用达到45115.96元,歌山建设工地项目组垫付了4.1万元后就不再过问,现在医院每天都送来催款通知单,一家人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钱。

  赔付方式出现分歧

  昨天,《生活无锡》在101医院看到,由于胸椎骨、脊椎受伤,陆华中只能侧躺在病床上,下半身无法挪动,大小便失禁。家人每天给他按摩下半身,避免肌肉萎缩,定时擦拭身子,防止长疮。病房的床头柜上有一只小碗,里面盛着半碗咸菜。尽管陆华中有伤在身,家里却没有办法给他进补,只能用咸菜、泡饭将就。

  目前家人和工地已商议决定,除了医疗费外,工地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16万元,分歧在于陆华中家人要求工地一次性付款,而工地却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

  对此,无锡歌山建设工地项目组一位吕姓负责人解释说,陆华中是一个粉刷班分项承包人带来的,在项目动工前,项目组曾和粉刷班分项的承包人签订过协议,班组职工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合同终止以前一切安全事故的经济支出先由班组负责,并约定平时一般事故,一次性医疗费在5000元以内的由粉刷班分项承包人负责,5000元以上的由工程项目组负责60%,粉刷班分项承包人负责40%。陆华中这样的情况应当由班组自己负责,但考虑到班组的承包人不在无锡,项目组才先将医疗费用等支出垫付的。据这位吕姓负责人透露,其实陆华中在3月底时病情已经没有大碍,可以出院了,但其家人却一直以没有谈妥赔偿费用为由,不肯出院。目前,项目组确实是和陆华中家人谈妥了16万元的赔偿费用,但因为工地经费紧张,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项目组曾劝陆华中家人先把老人送回家,留两个家人在无锡,等到项目组将钱凑齐后,再把费用支付给陆华中的亲人,但陆华中的家人却不同意,非要把人留在无锡,等钱款到齐后再送陆华中回老家。《生活无锡》从陆华中的女婿王先生处得到证实,项目组的说法确实属实。

  维权应当合情合理

  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对此认为,陆华中已达到退休年龄,不能申请工伤鉴定,但能够通过法院申请民事诉讼。农民工在维权时也要注意合情、合法、合理,双方既然已经将赔偿费谈妥,只要签订协议,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陆华中的家人大可放心地将陆华中送回蚌埠老家,如果在协议期内,项目组没有按协议支付赔偿费用,陆华中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匡笠 薛晟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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