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真相
原是报道不完整
今年4月14日成都一媒体以“男子爬上树蹲4个多小时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为题报道了一起强奸案。据该报道称,四川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女邻居,爬上树偷窥其在家的一举一动长达4个小时,后被发现,次日被抓。李某坦白:“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此案经新都检察院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报道刊登后,各地法学专家、检察官、法官、律师纷纷接受采访或撰写评论、博客,多数意见提出此案是典型的“思想入罪”、“单据口供定罪”,更有许多网民跟帖感慨此判决是“霸王”判决。
在新都区检察院,记者找到了该案承办人王检察官。王检察官告诉记者:“报道仅反映了部分案件事实,即案件发生的前半部分,却省略了案件事实的后半部分,紧接着,她又向记者介绍了详细案情。
2008年4月17日晚,喝了三四两白酒的李某对同村妇女秀秀(化名)起了“发生性关系的想法”(李某本人交代)。当日晚9时许,李某翻围墙进入秀秀家,秀秀发现后吼了一声“有贼”,李某撒腿就跑。然而李某并未跑远,他来到秀秀家院子里并爬到树上等待机会。大概凌晨一两点时(4月18日),李某从树上下来,进入秀秀的卧室。秀秀醒了过来,秀秀的反抗使得两人抓扯起来。这时,一道闪电照亮了卧室,秀秀看清是李某。见身份暴露,李某翻墙逃跑。早晨7点,警察接到报案后将李某带回派出所。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