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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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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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不合格 工程不得竣工
  昨天起,苏州市正式实行《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试行)。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程》实行后,绿地指标踏勘审查将被放在城市建设规划验收的前置条件中。这意味着,今后凡是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手续未办理完毕的,规划局窗口将不接收验收竣工的手续。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宣教处卢彩萍介绍,要使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使居民的亲绿需要得到满足,需要有热情、有科学理念与手段,也包括强制性措施,增强绿地指标在“龙头”“源头”的控制、管理和指导势在必行。

  据介绍,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审查工作由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内设的规划管理处、绿化管理处共同承担,工作程序严格规定5个工作日。对验收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实地踏勘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整改达标,对确有特殊原因达不到批准绿地率指标的,应经局规划、绿化、纪检等相关部门汇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申报手续。今后,凡是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手续未办理完毕的,规划局窗口将不接收验收竣工的手续。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窗口电话:68623770。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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