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年2月
地点:江阴市
热恋时给女友买车讨欢心,分手时却将女友告上法庭要求索回购车款。
2008年3月,王勇与刘芳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一见钟情,很快谈起了恋爱。2008年5月,王勇花费23万余元购买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并将车登记在刘芳名下。2008年年底,双方关系破裂,分手时王勇要求刘芳返还购车款。刘芳认为车子是王勇买来赠与自己的,不同意还款,即便偿还也应是车辆而非车款。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2009年2月,王勇将刘芳告上法庭。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登记户主为刘芳,不存在王勇以自己名义买车后赠送车辆的问题。购车时,王勇刷卡交款的行为应认定为是刘芳的代理行为。刘芳没有证据说明王勇对此代交的购车款属于赠与,按照公众的理解应系借款。因此,在本案中,刘芳属于不当得利,而她提出即使偿还,给付的标的物应是车辆的观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后,刘芳表示愿意偿还王勇20万元,王勇撤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陈教智 李友宗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