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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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个“好日子” 不料过上烦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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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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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人为一套房 6年打了8场官司
起因是入狱后托人卖房,不料房子被人低价处理
  刘芳按揭买了一套房子,还有6万元没有还清时,她入了狱。刘芳在狱中没有收入来源,便委托朋友老王把房子卖了。刘芳没想到,老王竟低价把房子卖给了他的儿子,于是她说房子不卖了。从此,刘芳与老王父子俩围绕这套房子,6年内打了8次官司。

  为套房子,打了三次官司

  2002年,刘芳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在南京市浦口区购买了一套总价15万元的房子。不久,刘芳因为容留卖淫被判刑,此时,她还有6万元贷款没有还清。刘芳在狱中失去了收入来源,若不能归还贷款,房子就会被拍卖。

  2003年,刘芳生病住院治疗,50多岁的老王到医院看望。刘芳与老王关系较好,便委托老王把房子卖了,以免断供而造成损失。但是刘芳没有想到,委托书刚写了不久,老王就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儿子小王。刘芳觉得这个价格太低,便拒绝办理产权过户。

  刘芳翻脸之后,小王就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刘芳协助办理过户。一审法院认为刘芳全权委托老王卖房,而老王以保本的价格卖给小王,并未损害刘芳的权利,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刘芳不服上诉,南京中院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此案中买卖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所以买卖不成立。二审败诉后,小王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结果被驳回。

  利息咋算两家又打官司

  上述官司二审打完后,小王另外向一审法院提起了诉讼。他说,自己为了买这套房子,花去15万元,法院判决买卖不成立之后,要求刘芳承担房款利息。

  四场官司一直打到2008年底,房款产生的利息已经达到近6万元。刘芳觉得自己在狱中并无过错,却被法院判决归还这笔巨额利息,急得团团转。

  今年年初,刘芳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她认为自己在服刑期间,小王占用了自己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支付房屋使用费,依照该房屋的出租费用一算,费用大概是6万元左右。刘芳希望通过这起诉讼,冲抵自己所需支付的大额利息。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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