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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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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事件 被权力启动的非法按钮
  “灵宝诽谤案”是一定需要得到重视的。它可能成为网络言论权利的一个分水岭,它要么是权利瓦解的一个开端,要么是权利捍卫的一个开始;要么成为权力非法管制言论的经验,要么是公民捍卫言论权利的实践。

  “灵宝诽谤案”,表现了中国地方政治的戏剧性。

  自《中国青年报》4月8日报道,到4月16日案件撤销,8天时间里,河南省、三门峡市和灵宝市有关方面经过了怎样的考虑,无从了解,可以看到的是,灵宝市4月10日以政府信息中心名义发布的消息,仍然坚持抓捕网民的正当性,并表示案件仍在继续处理之中。

  4月16日,事情突然翻转。河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长表示警方处理有误,灵宝市也以市委和市政府名义发布文告,感谢媒体、舆论和公众的关心,承认了抓捕网民的错误。

  这一过程,显示了地方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及不可预见性。灵宝市的变化,到底是一贯坚持依法治理,只是以前对法律的精神理解有误,而现在突然领悟了法律条文,还是压力之下不得不屈服,而他们眼中的压力到底是来自于媒体和网络,还是来自于上级?

  一定程度上,我们也许可以理解,这一事件完全由灵宝制造,因而灵宝方面很难去主动改变自己,而媒体和网络对灵宝地方权力实际无所约束,这样,来自于河南省公安厅的认定则可能是事件翻转的决定性因素。河南省公安厅会翻转事件,而灵宝市不会翻转事件,在于前者对事件的发生并无责任,而后者则会承担事件的全部过错。

  这一事件不是起始于青年王帅网上发帖,而是起自灵宝警方对王帅的千里抓捕。王帅发帖,不过是实现个人的言论权利,这种权利包括发表不准确或者不恰当的言论的权利。王帅发帖,以及帖子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都不是事件,而王帅因发帖被抓捕才是事件。

  但是,事件仍然需要一个事件化的过程。如果灵宝警方对王帅的抓捕和拘留处罚不被报道,那么事件虽然发生,但它不会进入公众的视野,这样,事件就会变成一个纯粹的个人遭遇,它的公共性将无法呈现。

  这个纯粹的个人遭遇,可能转化为权力系统的一个“内部经验”,被当地反复引用,还可能经过“经验交流”,而扩展为其它地方处置“权力不高兴”的言论的一般方法。如此,则网上发帖权利将可能面临一种雪崩式的瓦解。

  这就是说,“灵宝诽谤案”是一定需要得到重视的。它可能成为网络言论权利的一个分水岭,它要么是权利瓦解的一个开端,要么是权利捍卫的一个开始;要么成为权力非法管制言论的经验,要么是公民捍卫言论权利的实践。

  实际上,任何一次因网络言论被抓捕、惩罚乃至审判的事件,都蕴含着言论权利的两重命运,要么这样,要么那样。因此,不只是灵宝诽谤案,包括此前,包括此后,面临任何相同情形,舆论和公众反应不可能不保持高度敏感。这就是为什么济南红钻帝国事件、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山东高唐网案等都曾激起巨大舆论抗议。

  在中国,网络言论生态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原因在于网络言论是一个比现有其它言论渠道更加直接、受控程度因技术原因而最小,从而成为公民发言的主要渠道。公民通过这样的渠道,得以展现自己的遭遇、经历、感受、见闻和思考,大量公民通过网络将自己的言论直接投放到公众面前,完成了言论的公共化和社会化。相应的,其它表达、监督渠道,因为受控程度很强而很少能够被人们认为“有用”,在这些渠道中,不仅公民的声音会消失掉,而且公民常常因言论和监督权利的行使而受到打击报复。公民选择了网络,网络言论的治罪理所当然地激起公民对其认定的唯一言论渠道丧失的危机感。

  灵宝诽谤案被高度关注的,并非王帅帖子所反映的农民土地被不当征用的事实是否存在,而是王帅网上发帖是否足以承担被抓捕治罪的后果。这是一个言论事件,而不是一个土地事件。也就是说,言论的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只有保证言论的权利,才能使其他问题得到步步追问步步解决的条件。

  灵宝诽谤案需要追究责任。灵宝市公安局给予网民国家赔偿不是结束。灵宝市公安局违法抓捕网民,应有人承担责任。虽然灵宝市公安局可能也是服从更高权力的命令,但责任要一步步地追究到位。为了使事件足以成为教训,舆论有必要在网民得以脱罪之后继续关注究责过程,不依不饶,才能使权力不至于轻易启动非法作为的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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