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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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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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专职帮人骂架牟利30万
  在安徽亳州市有一个出了名的“老年组骂人团”,只要给钱就帮人家“闹事”,该团在三年内“摆平”20起纠纷,牟利近30万元。该团在当地影响特别恶劣。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骂人团”成员石某某、刘某某、李某某、闫某某等8人寻衅滋事案在谯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从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了解到,“骂人团”由中老年人组成,共有8名成员,年龄最大的今年72岁,最小的39岁。从2006年开始,“骂人团”就逐渐形成,成员不断增加。“骂人团”专门替别人闹事,然后向雇佣人收取费用。据一受害者介绍,由于“骂人团”的人年龄都比较大,如果发生点什么意外,事情可能会变得更糟,所以闹事时,他一不敢还口,二不敢还手,只能忍气吞声和妥协。

  据起诉书指控,2006年二三月份的一天,谯城区双沟居民左某某与彭某某因土地发生纠纷,被告人海某某、刘某某、肖某某等人受彭之邀到左某某出水果摊处辱骂、闹事,并将水果摊掀翻。2006年上半年,谯城区薛阁办事处建安路罗某某与白某某因建房发生纠纷,受白某某之邀,被告人石某某、肖某某、刘某某、海某某等人,到罗家工地闹事,不让其施工,并连续十多天对罗某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

  随着“骂人团”的不断发展壮大,其在当地影响也越来越大。一些市民为达到向对方报复的目的,不惜重金雇佣“骂人团”帮助自己闹事,直至对方“投降”为止。小到邻里纠纷,大到企业与群众的矛盾,“骂人团”无不参与。

  据起诉书指控,“骂人团”三年内“摆平”20起纠纷,牟利近30万元,每次牟利少则上千元,多则10多万。

  据《安徽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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