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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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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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物业服务将实施分项目收费,届时——
居民点点“菜单”就能选取物业服务
  常州市物价局昨天发布消息,5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这次制定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将根据居民最终选择的服务项目组合后确定,而居民对物业服务业可以像“点菜单”一样自由选择。

  居民可点“菜单”选购物业服务

  为建立服务标准规范、收费公开透明、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常州市物价局、房管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政策。

  该《办法》适用于常州市市区范围内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的收费行为。非普通住宅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是指将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等类别。而每个类别又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服务等级(服务等级从低到高),每个服务等级又划分为若干个服务项目。每个服务项目均对应相应的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之和组成整个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商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时,可以结合小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自主选择和组合,最终确定小区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包含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制定和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标准(基准价),具体执行标准可根据物业服务的规模、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计价单位为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但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基准价)中不包括物业小区停车服务费和电梯运行维护费,这两项服务收费应按有关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办法》实施前,已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仍按原中标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可按本办法重新约定,也可按原服务收费模式进行约定。

  收费基准标准最高为1.42元/月/平方米

  目前,常州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等级收费,即根据小区规模、环境和设施设备等情况确定7个等级标准,物业小区按达到的等级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常州市目前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最高标准为1.30元/平方米/月。

  “现行的物业服务内涵笼统、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其收费标准难以反映物业服务成本,服务收费缺乏灵活性。现行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形式单一,业主选择服务的余地小,难以满足业主需求,要求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的呼声很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常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实施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细化了服务的内容,明确服务的内涵,使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的权利、责任更加明晰,让物业收费更加透明化和市场化,使业主从量化的服务、透明的付费中逐步达到理性的消费,明明白白消费,有利于减少双方的纠纷和矛盾。另外,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测算物业服务成本,适时调整服务收费标准,使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得到合理的回报,使业主承担的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物业服务更加公开、透明、合理。

  常州市这次测算制定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基准标准最高为1.42元/月/平方米(最高上浮幅度15%,为1.63元),具体收费标准要根据最终选择的服务项目组合后确定。常价宣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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