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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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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放假三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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