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张星)4月1日南京正式启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考虑到市和三区两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以及政策管理不统一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平稳推进,三区两县2009年在基金筹集、政策待遇、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部分项目将实行分步过渡:2009年暂按现行标准执行,2010年按市统一规定执行。那么统一后的三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都是多少?昨天出台的《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中有了明确的说法。
据介绍,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每年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市公布的标准确定。具体缴费基数、比例详见下表。
据介绍,三险市级统筹于今年4月1日启动实施,二季度实现医疗保险市和区(县)联网持卡就诊结算,三季度实现工伤保险联网持卡就诊结算,四季度实现生育保险联网持卡就诊结算。2010年建成城乡一体化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三险市级统筹“四统一”,基本实现同城同待遇,届时从参保缴费到政策待遇方面,江宁、高淳、溧水、浦口、六合地区和市里都是一样的。
医疗保险
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实行差别费率:一类0.5%、二类0.8%、三类1.2%
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9%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1%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0.8%
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基数
工资收入在基准数60%~300%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基数
缴费基数
注:基准数按市公布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