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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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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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性住房请备齐材料
受惠家庭达5100户
  昨天上午,苏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扩面)启动仪式在沧浪区南门街道举行。这标志着涉及苏州古城平江、沧浪、金阊三区千家万户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惠民性新政开始正式实施。据估算,住房新政实施后古城三区将新增加受惠住户3500多户。据了解,目前处于刚开始接受申请办理阶段,主要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和有关证明进行预审,预审合格方能领取并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等各类表格。不过在昨天的预审中许多家庭由于携带材料不足,现场预审成功者并不多。

  苏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面向古城区的住房保障新政出台后,将会迎来众多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只要住户符合申请条件,并能通过审核,就一定会得到政府相应的扶持和补贴。此次实行的住房保障新政将是一项“没有资金的限制的惠民计划”,相关的资金补贴肯定是会跟得上的,因此广大市民无需为此忧虑。据其预测,在政策调整后,平江、沧浪、金阊三个区将新增加受惠住户3500多户,如果包含原有的符合条件住户在内,整个住房新政保障的覆盖面可能会达到5100户左右。

  昨天,苏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根据新政要求,申请家庭(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携带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协议》;《救济证》《救助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窗口”咨询申请。“住房保障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照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进行验证测算,发给申请人需要填写的相关表格。申请人应了解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如实填报家庭及家庭成员情况;取得涉及户籍、收入等家庭情况的证明材料。

  该负责人说,申请人向“住房保障窗口”正式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苏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申报审核表》;

  3.《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4.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5.《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房证明材料;

  6.低保、低保边缘提交《救济证》,特困职工提交《救助证》;

  7.各种收入类证明;

  8.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属证件类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住房保障窗口”按现行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正式受理,发给受理通知单。然后,街道办事处、区、市相关部门逐级进行审查,并进行社区公示、媒体公示。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发给住房保障对象确认通知单,并组织实施相应的住房保障方式。

  陈泓江 王伟 朱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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