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中国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全国将推汽车“带牌销售”
· 初中未毕业 数百学生被强行“保送”上职专
· 中消协警示:提防商家“诱购”
· 全国围剿致癌仿瓷餐具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4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中消协警示:提防商家“诱购”
  低价货诱人趁机推销高利商品

  中消协警示:提防商家“诱购”

  中国消费者协会昨天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如果被低价商品吸引过去后,经销人员又对该产品做出否定性介绍,转而推荐其他产品,您就得小心了——这往往是商家的一种“诱购”行为。

  比如,某电器公司的某品牌、型号电器报价非常低,消费者被吸引后,销售人员态度热情,却告诉消费者,他心仪的这款电器返修率极高,“本公司甚至都已经不愿意再经营。”此时,消费者的购买决心受影响,又深感销售人员的真诚,销售人员马上转而推荐其他品牌的商品。实际上,此时被推荐的商品才是获利最高的。一旦消费者执意购买原定的品牌商品,经营者会以“不进货了”“货已撤架”等理由推辞。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警惕商家的这种“诱购”——即经营者以某种低价商品为幌子,当消费者来购物时,故做真诚地向消费者表述该商品或无货或有缺陷或有瑕疵,取得消费者信任后,借机推销其他利润空间大或质量低劣商品的经营行为。

  如果您已经上了“诱购”的当,中消协提醒,只要有充分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申诉、直至提起诉讼,仍可有效维护合法权益。据《北京晨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