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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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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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5亿元红利违约不分、折合每份近7毛钱
律师替基民向南方基金下战书
  在监管当局几欲淡化基金分红争议之时,终于有法律界人士和投资者发出挑战。

  4月10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向南方稳健成长2号的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持有人同时发出《关于追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分配2007年利润违约责任的公开法律意见书》,希望追讨截至2007年末合计97.35亿元、折合每份额近7毛钱的可供分配份额收益。

  张远忠表示,南方稳健2号基金自成立以来,从未向南方稳健2号基金持有人分红,勇当基金“铁公鸡”,特别是在2007年存在巨额利润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不分红,导致截至2007年末,该基金共实现可供分配收益高达97.35亿元,折合可供分配份额收益为0.6959元/份。违反合同关于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90%的分红的约定。

  随着市场下跌,目前该基金的收益已经大幅缩水。2008年度亏损91亿元,当时的净值曾跌至0.68元附近,2008年的分红已成泡影。

  张远忠认为,管理人南方基金在完全具备分配2007年利润的条件,擅自将利润进行再投资,造成了对基民利益的严重受损。

  虽然《基金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分配上一年利润的时间,而是采用应当“及时”分配利润的模糊概念,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及时”通常应当理解为“尽快”或义务人能够履行义务的最短期间。但从2007年年报公布之日起到现在已经一年,其行为显然构成不“及时”,对基民已经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便把“及时”理解为合同对履行分配义务的期限约定不明,根据中国法律关于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规定,权利人也可以随时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此,基民可以要求南方基金履行分配2007年利润的义务。

  由于追偿的目标是2007年度的应分未分红利,张远忠表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仍然持有南方稳健2号基金份额的基民均有权要求南方基金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分配2007年的利润。

  根据2007年年报披露的信息,南方基金应向基民分配的利润总额为97.35亿元,由于当时的基金份额共计13988340872.82份,按照《基金合同》中“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的约定最低标准计算,基民应获得每份额0.6263元的红利。

  根据Wind资讯统计,存在违约不分红现象的基金不在少数,包括南方稳健2号在内,共有13家公司的16只开放式基金在2006年、2007年连续盈利,但自2007年至2009年3月底从未进行过分红,至2007年底截留了高达810亿元的可分配利润,充当了不折不扣的“铁公鸡”。2008年年报显示,上述16只基金全部亏损,亏损总额达935.9亿元,无法满足分红条件,彻底击碎了投资者对于分红的最后幻想。同时,更有九只基金净值跌破1元,投资者已面临亏本赎回的危险。

  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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