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中国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女大学生当选市人大代表遭质疑
· 温州查处干部内部购房问题
· 中国妇女报将实施
男女同龄退休
· “树包塔”奇观
· “中南海”商标
将被申请撤销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4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中南海”商标将被申请撤销
  针对烟草企业利用烟盒包装信息误导消费者的情况,4月13日下午,民办科研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举行专门研讨会。会上,该中心宣读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的申请书。

  申请书指出:“中南海”系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的明确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对这类商标予以注册。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第10条并且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该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该中心表示,将尽快递交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的申请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据《法制晚报》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