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收入的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最高2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20元;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买不起住房的,可领取最高每平方米15元的租赁补贴;降低了准入门槛,对18平方米以下的实行全面保障……昨天,苏州市房管局对古城区住房保障政策作出7项调整,涉及平江、沧浪、金阊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对象条件、受理窗口、保障方式等,新政从4月15日起实施。
住房保障政策七大调整
据苏州市房管局房改办徐主任介绍,此次调整涉及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等以下七大方面:
调整一:实行了制度接轨,统一实施分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
施行新的住房保障政策,实行统一申请、统一审查、收入不同、保障不同的住房保障办法,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两种保障制度实行了接轨,便于对3类家庭梯度实施6种形式的保障方式,加大全面解决住房困难的力度,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调整二:强化了审查制度,变一家认定为多家审查。
以前,住房保障工作由房管部门受理、审查、实施保障一家操作。现实行街道审查公示,房管、民政、公安部门分别认定申请家庭住房、收入、人口情况的审查方式,使审查工作更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准确性,强化了住房保障的制约机制。
调整三:明确了操作原则,在体制制度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新的政策体系在相关制度上和具体程序上体现信息公开、阳光操作;三审两公示、摇号定房号;不予个别照顾、实行有奖举报的操作原则。最大限度地限制自由裁量权,最大可能地发挥监督、惩处的内外部制约机制。
调整四:增加了受理窗口,方便居民常年就近申请。
住房保障工作实行服务前置窗口下设,改变了以前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两个窗口定期受理的方式,共新建立了12个受理窗口和4个工作窗口,居民可常年就近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申请住房保障。
调整五:扩大了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减免租金。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仅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中购买保障住房的优惠政策,现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买不起住房的,可领取最高每平方米15元的租赁补贴,实行50%的直管公房租金减免。
调整六:降低了准入门槛,对18平方米以下的实行全面保障。
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从人均住房16平方米调整到人均住房18平方米,与经济适用房制度准入条件相一致,使人均住房18平方米以下的所有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都能享受到住房保障的政策优惠。
调整七:提高了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每平方米最高20元。
最低收入的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最高2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20元,有助于其在市场上租到合适的住房。新的租赁补贴标准为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计算。
最低收入家庭:一人户20元、二人户15元、三人户12元。
低收入家庭:二人户12元、三人户10元。
住房保障已基本应保尽保
笔者从苏州市房管局房改办了解到,苏州市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对人均住房18平方米以下、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基本能做到应保尽保。
徐主任介绍,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以下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可申请领取住房保障面积内每平方米2000元的政府购房补贴,或申请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完全出售型保障性住房。
人均月收入在850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买不起普通商品房或完全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购买个人只需出资50%的共有产权型保障型住房,如还是买不起住房,可申请领取最高每平方米15元的租赁补贴,在市场上自行租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
此外,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如买不起住房,可申请政府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仅为正常租金的30%。如认为政府配租的廉租住房不适合自己家庭居住,也可申请领取最高每平方米20元的租赁补贴,在市场上自行租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
申请受理窗口增至12个
徐主任说,此次新政亮点之一就是住房保障工作实行服务前置窗口下设,改变了以前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两个窗口定期受理的方式,共新建立了12个受理窗口和4个工作窗口,居民可常年就近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申请住房保障。
笔者了解到,这些窗口的具体地点为:
平江区——平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旧学前8号,67274331;平江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白塔西路66号,67280686
沧浪区——双塔街道,十梓街463号,65218809;南门街道,书院巷111号,65169425;胥江街道,劳动路37号,68657145;吴门桥街道,南环新村旸园内,65689215;葑门街道,里河新村84幢-4,67582153;友新街道,长吴路1号,68218871;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念珠街100号,65291269
金阊区——石路街道,彩香一村二区1号,68284276;彩香街道,三元二村9号,68666973;留园街道,西园路573号,65311793;虎丘街道,虎丘路388号,65579483;白洋湾街道,白洋湾大街251号,65351713;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彩虹一区20幢南,68669652
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旧学前106号,67281708
陈泓江
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条件
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户籍连续满5年,且苏州市中心城区户籍连续满2年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已取得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的家庭,应按已确认的家庭类型,先选择一种可提供的住房保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