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仓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未成年人李某玩火引发火灾造成原告车辆毁损的赔偿纠纷案件,判决未成年人父母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18000元。
1月14日中午12时左右,原告将自有的QQ轿车停放在太仓市浏河镇公园里住宅楼前的两棵芭蕉下。下午2时左右,被告李某和其他同学一起到太仓市浏河镇的公园游玩。李某提出找点树皮用火点着玩,并从两棵芭蕉上撕下一些皮,向其他同学要了打火机将撕下的皮点着,芭蕉皮燃烧了三四分钟后,李某上前将火踩灭与其他同学一起到公园南面继续游玩。在约30分钟后他们回来时,看见两棵芭蕉燃烧起来,车也已燃烧。
后经他人报警,消防队赶来后,将火扑灭,此时原告车已严重毁损。事故发生后,经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出警调查和协调,李某父亲书面同意赔偿原告损失18000元。后因被告认为原告停车不当及其他同学也应承担责任未付,故原告诉至本院。
法院认为:李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以致李某在玩火时引起火灾,造成原告的车辆毁损的经济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目前,李某父母承诺赔偿18000元。
陈泓江 赵建平 卢东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