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省城某医院遇到前来咨询代孕的小秋……因为患严重的子宫肌瘤,一年前,28岁的她接受了子宫切除手术,丧失了怀孕能力。在农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因为无法拥有自己的孩子,小秋受到了强烈的歧视。自小青梅竹马的丈夫并不想就此放手,两人商量着,能不能找个人替自己生个娃,实在不行,就只能抱养一个了。想起这些,小秋哽咽失语,泪水淹没了她的眼睛……
36岁的乔先生正在焦急地寻觅一个代孕妈妈,“10年前,26岁的我结婚了。为了让两人过上有质量的生活,我们忙于各自的事业,妻子为此做了两次流产,在第二次流产手术中,她子宫破裂伴感染,因子宫损伤无法修补只得切除。随着和我年龄差不多的同事都先后抱上了孩子,我开始无法面对妻子不能生育的现实。我想有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代孕成为一种职业悄然出现,像小秋、乔先生一样,有着代孕要求的人也并不是凤毛麟角。
网上急聘“代孕妈妈”
无需任何技能,只要是适龄、适孕的女性就可能获得15万元/年的“工作”机会。在这背后隐藏的是一个庞大的“代孕”市场。“代孕”实际上就是“借腹生子”,如今,这种行为却在一些网站上被“明码标价”,成为走向半公开化的交易。
记者日前点开“兰州信息港人才中心”,不禁被眼前一条“寻代孕妈妈”的信息震惊。招聘信息称,“纯补偿费10万-15万元寻代孕妈妈”。对应征者的条件则仅限于“身高162厘米以上,32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健康美丽,白净丰满,无遗传病史,无不良嗜好,生有一健康孩子者更佳。”
随即,经过搜索,记者发现这样的机构在网络上并不鲜见。在一所名为好孕代孕的中介机构更有一套专门的管理和业务流程,这里不仅招纳各种“有志代孕”人士,更以年薪10万元的诱人条件面向甘肃招募办事处经理。
根据代孕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与该站站长取得了联系。记者假称自己是一名工作尚无着落的大学生,希望了解代孕妈妈的待遇。很快,站长发出回复信息称,代孕妈妈纯补偿在5万-12万元之间,具体费用由需求方和代孕志愿者协商。接着,他要求记者马上填写个人信息表,以备公司考察,择优录用。该站长表示,成为代孕志愿者后,公司将根据其个人条件(学历、容貌)选择合适的客户,在完成生育后将给予爱心纯补偿。这部分款项是除去孕前工资、生活费、房租、身体检查费、生产费等相关代孕支出费用后的净现金补偿。
当问及受孕地点时,该站长表示,将有专人前来兰州接应,护送代孕者前往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地公立三甲试管婴儿医院开始“工作”。为了打消记者的疑虑,他进一步强调,“网站的合作机构都是国家规定的公立、三级甲等医院或具有试管婴儿资质的医院。这里也是国内唯一能联系以上正规医院的中介,网站成立至今已为800多个家庭带来了幸福。”
问题多多的代孕机构
交谈中,“好孕代孕”机构的负责人表示,自己毕业于医学院,在行医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不孕不育夫妇的心情。正是出于爱心,在开始两年多的时间里,免费为到所在医院就医的不孕不育夫妻服务。后来由于需要帮助的夫妇不断增多,只靠一个人的力量很难帮助他们,所以创建首家专业医生负责的、专业的、规范的、爱心的好孕代孕网站。事实上与他所宣称的并不一致,这种爱心并不是无偿的,收取中介费其实才是网站的终极目标。
早在2001年卫生部就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3年又修订颁布了《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这一法规已明确规定了禁止“借腹生子”的行为。
当记者问及如代孕过程产生影响健康的问题,或者在怀胎十月后没有顺利产下婴儿,该怎么办?损失谁来承担?这位负责人爽快地承诺,可以签订代孕合同、保密合同,使代孕双方得到相应的保护。
然而,在记者致电工商部门后得知,在工商审批中介机构中,并没有代孕这一经营范围,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双方即便签订了代孕合同、保密合同,仍被视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禁改限”的意义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生殖医学研究所副主任倪亚莉告诉记者,从2005年开始,医院着手研究我省不孕不育人群的发病情况,历经4年流调后,医务人员发现我省这一人群所占比例相对国家平均的10%数字还要高。
倪亚莉表示,禁止“代孕”也许不会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就此剥夺无法生育妇女获得孩子的权利实在不人道。
但怜惜归怜惜,倪亚莉对私下不规范的代孕行为说“不”的态度却很坚决:“目前全国近100家医院获卫生部批准,可以在治疗不孕不育中使用试管婴儿这一技术。这些医院只针对合法夫妻之间实施手术,受精卵必须要在女方子宫中发育,严禁使用第三方代孕。”此外,尽管“代孕”可能对某些家庭来说是福音,但在这一切的背后,除了育儿行为的商品化,还会造成更多的人为伦理道德关系的混乱及无穷的后患。“也有被医院拒绝代孕的患者,在不规范医疗机构成功拥有了孩子,却是纠纷不断。有的母亲回来向我们哭诉,好容易生下的孩子又被代孕者抱走了。”
在她看来,从现实角度出发,一律禁止并非长久之计。但要坚决打击非法中介、杜绝器官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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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汇 来源: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