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国际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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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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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问责官员升迁提出新问题
  ■热点纵论

  有网友8日曝光称,今年3月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早在去年就已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而因三鹿事件受处分的另一名官员,今年3月被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给予记过处分的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早在去年11月就调任邢台市担任市委副书记,并在今年1月当选邢台市市长。(4月9日《现代快报》)

  因三鹿事件而分别受处分的两名官员异地任职、升迁(鲍升了半级),有两大疑问:一、官员在调任升迁后,因为旧职被处分,该怎么问责?二、失职明显的官员仍通过考核调任、升迁,问题在哪里?

  与常见的先问责再复出的官员不同,鲍俊凯和刘大群是先异地任职然后再被问责。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的期限分别是十二个月和十八个月。鲍俊凯和刘大群所受行政处分在今年3月做出,但他们调任、升迁是处分前发生的。官方这样表述:“给予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给予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记过的行政处分”。可“原副司长”、“原厅长”早已成了“现局长”、“现市长”了。官员失职并不影响他们升迁、调任和当选,这不符合正义,处分也失去意义,这显然是一个法律漏洞。

  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三鹿事件去年9月引爆舆论——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为此辞职的时间就是在去年9月22日,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监管责任的鲍俊凯和刘大群,为何还能分别在去年的12月和去年的11月调任、升迁,甚至当选,这时候,三鹿事件已经十分明了。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鲍俊凯和刘大群的职务调整、升迁,应该是经过考核的。但问题是,他们监管之下出现让国人震怒,让国家蒙羞的三鹿事件这一“工作实绩”是怎么通过考核的?我们却不得而知。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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