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个遭到命运捉弄的小生命。出生才一天,母亲就要把他卖掉;两天后,他和死去的母亲一起被遗弃在路边的绿化带。在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部门的帮助下,这个父亲无法寻找,其他亲属也不愿抚养的小孩进了福利院。
刚生下来母亲就要把他卖掉
小云(化名)是一个风尘女子,与多名男性有染。两年前在乘坐“小飞龙”时,她认识了做“小飞龙”载客生意的睢宁人武某。不久,两人就“好”上了。小云没向武某要过钱,武某免费接送小云外出。虽然经常跟小云在一起,武某并不干涉小云的生活。事实上小云的生活十分复杂,她不仅吸食毒品,还和多名男性保持性关系,事实上一直到怀孕,她都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
2008年9月8日晚,就要生产的小云叫上网友小顾(化名)在锡山区东亭某小旅馆开了个房间,让小顾借了把剪刀。一会工夫,就生下了一个男孩。因为身体虚弱需要到医院治疗,她想把生下来的男孩卖掉。于是小云让小顾打电话给武某,让其帮忙将他们送到东亭商贸城卖孩子。
武某听说小云在旅馆生了孩子,立即赶到。见小云躺在床上,下体有不少血,就搀扶小云上了自己的“小飞龙”。小顾抱着孩子,武某将三人送到东亭商贸城,但买主嫌小孩太贵不要。小云就暂住到武某处,准备接着联系买主。
由于吸毒并且自己接生,生产后的小云身体很不好,下体一直在流血,脸色也很难看,几乎没有奶水。刚出生的婴儿由于母亲的原因,状况也很不好。武某让小云去医院看看,小云说没钱,等孩子卖掉再去医院。武某怕小云在其住处出问题,拿出200元钱让其看病,小云不收。无奈,武某只好白天照常外出做生意,只在中午、晚上回住处时给小云母子带点吃的,晚上挤在一起睡。母子被弃于绿化带
9月10日晚10时许,武某回家没多久,小云就开始浑身发热发抖,武某准备送她去医院。武某帮小云穿好衣服,把她扶上“小飞龙”后座,将男婴放在副驾驶座位上,向医院急驶而去。
刚上车,小云还嫌武某开得太快,可没一会,武某就听到小云在后座直喘粗气,喊她也不答应。心里疑惑的武某下车查看,结果魂飞天外,原来小云已经没有呼吸,拍她的脸也没有反应。武某非常害怕,认为小云已经死了,想想她不过是个“妓女”,不值得自己为其负责,再说小孩又不是自己的,没必要替别人养孩子。于是他狠下心肠,决定把小云母子扔掉。于是他开车来到一偏僻、路灯不亮的绿化带,先将小云从车上搬下来放到绿化带里,后将男婴放在小云身边,迅速开车离开。
离开后,武某心里非常害怕,在街上转悠到凌晨1点多才回到住处。第二天早上,小云母子被人发现。此时小云已死亡,男婴则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将武某抓获。因为小云身亡,警方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院提起批捕。
武某无罪 男孩无辜
2008年10月24日,案件被移交至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
检察机关详细查看了警方出具的法医鉴定书和相关单位的尸检报告,发现死者小云系产后羊水栓塞及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合并产后出血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经向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生了解,羊水栓塞是孕妇在生产过程中一种相当致命的现象,一旦出现羊水栓塞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致使产妇死亡,及时送医院的话,救治率也仅在10%-20%。男婴患有“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败血症”,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武某的抛弃行为导致男婴出现上两种症状。
经过仔细分析,该院得出小云死亡时间有两种可能:一是在被武某抛弃之前即已死亡,二是在被抛弃之后才死亡。如果小云是在被抛弃前即已死亡的,那犯罪嫌疑人武某的抛弃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小云是在被抛弃之后才死亡的,那犯罪嫌疑人作为一个正常人,其应认识到自己的抛弃行为有可能造成小云母子死亡因而其对小云的死亡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同时又发生了小云死亡的危害后果,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武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犯罪嫌疑人武某辩解其抛弃前已发现小云没有呼吸,认为其已死亡;法医鉴定书和尸检报告书,只能说明小云死因而无法证明其死亡的具体时间,即犯罪嫌疑人武某的辩解有成立的可能。据此,检察机关根据案中现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武某抛弃小云母子致使小云死亡、男婴患病症的证据不充分,无法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患病结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批准逮捕武某。
检察机关联系警方,试图查找男婴的亲生父亲。但死者生前与多名男性发生过关系,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武某、小云网友小顾分别与男婴进行了亲子鉴定,均不符合,小云死前也未告知他人男婴的父亲是谁。多方查找未果,警方把目光转向了小云的亲属,希望他们能够抚养孩子。然而事实令人心寒,小云的姐姐和哥哥,因小云曾经的种种恶习,拒绝抚养这个无父无母的婴儿,听说可以放弃监护责任后,很爽快地出具了放弃监护的证明。经考虑,检察机关最终启动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联合公安和民政部门,将男婴送至社会福利中心收养。
俊丽 科伟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