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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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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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银行告知不力应该担责
  昨天,记者在南京某银行大厅内,随机采访了前来办理业务的10位市民,让人吃惊的是,10位市民全部都不知道开通电话银行业务的银行卡,竟有两个密码。但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则表示,在市民办卡时,他们均会使用书面方式明确将两个密码的事情向其告知,“但不少市民却很少仔细看我们的书面告知内容!”

  对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仇海军律师表示,银行的书面告知如果大多数市民都不清楚的话,只能推定这种告知存在一定的问题,或者是告知程序不合适,或者是告知方式不合适,总之,这种告知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让大多数市民都误解并因此造成损失,受害人完全可以向银行追究相应的责任。

  快报记者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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