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爱讲面子,借钱给朋友时,看都不看对方借条上未注明支付利息,便匆忙收起来,等到朋友耍赖不还时,到法院起诉,却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近日,戚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还原告李某现金30000元,同时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请。
2007年4月21日,王某因急于进货用钱,找到铁哥们李某借了现金30000元,王某口口声声半月之内,连本带息全部归还,并给李某出具了借款证明:王某今借李某现金叁万元整。李某见朋友要立借条,心想大家都是铁哥们,借点钱还要打借条,也太落俗套了,于是一再阻止王某写借条。但王某执意要写,李某看都没看借条一眼,直接放进包里了。王某借款后,进的货没赚到钱,便一直没有还李某的钱。而李某也一直没有催还。2008年4月,李某想与人合伙做生意急需用钱,想到王某还欠自己三万元,但碍于情面,李某不好意思上门催要,于是让其他人给王某传话还钱,但是王某始终不提还款之事,后来李某又亲自再三催要,仍然无果。今年1月,李某一怒之下,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但由于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李某只能自认倒霉。卢峥嵘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