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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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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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舟”侵权产品仍在售卖
  不久前,诺亚舟NP12型点读机被深圳法院一审判决侵权并经媒体曝光。昨天,有读者来电反映,称在无锡仍有人在推销该产品。

  侵权点读机仍在售卖

  读者沈先生来电说,他想给正上小学的外甥买个学习机,在商店里看到诺亚舟的点读学习机卖得很火。因为有网购的习惯,所以他在商店里看到的商品也总喜欢在网上搜索比较一番,结果就在网上看到,诺亚舟的一款NP12型号的点读机被法院一审宣判侵权的报道。“当时销售人员向我推荐的就是这款(NP12型)点读机,原先标价998元,这次降价200元,只需要798元。”沈先生说,当时销售人员对于这款点读机被判侵权的事情只字未提。

  昨天中午,在无锡新华书店二楼诺亚舟点读学习机专柜,专柜人员热情地向顾客介绍着。但当介绍到NP12型点读机时,销售人员只字未提该产品身陷专利侵权一事。而当被问及此事,他才解释说,因为公司还在为上诉做准备,况且专利侵权不比质量问题,所以他们继续售卖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已经卖出不少了,以后的维修也都由他们公司来负责。

  随后,《生活无锡》通过诺亚舟公布的联系电话联系对方,自称工号“039”的接线员解释说,现在法院一审对诺亚舟的这款点读机有侵权的判决,公司还在上诉过程中,所以现在售卖是没有问题的。

  侵权产品要慎买

  对专利侵权行为,消费者又持何种态度?昨天,《生活无锡》随机对10多名消费者进行了采访。其中超过半数的消费者认为,只要质量过关,还是会购买的,而且又有名人代言,令人信服。也有两位消费者认为,专利侵权体现了生产厂家的不诚信,对消费者而言,应该警惕慎购。

  对此,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对销售的产品有知情权。如果法院一审判决某种产品侵权,商家应该有义务告知。此外,对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侵权产品,厂家仍有三包的义务,消费者发现产品损坏还是可以找售后维修。但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因为侵权产品不允许再生产,所以在维修时可能很难配到零部件。

  薛晟

  ■新闻链接

  诺亚舟点读机被告侵权面临下架 (来源:2009年3月17日《南方日报》)

  作为电子教育行业中一家知名上市公司,诺亚舟一直占据着国内电子教育市场相当大的份额。记者证实,去年11月中旬,国内第一台点读机生产商深圳万虹科技有限公司以诺亚舟点读学习机NP12侵犯其“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权为由,将诺亚舟告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万虹所有的‘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权处于合法有效状态。”由此,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诺亚舟请求,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同时向万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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