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日公告称,决定发行2009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最大发行额分别为150亿元和50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这两期国债是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发行期为2009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公告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这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第一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73%;第二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4.00%。这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投资者购买这两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
这两期国债承办银行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新华社记者 罗沙 韩洁
4月上旬
6省市启动发债
简称“09新疆01”的首期地方政府债券已于4月3日起上市交易。当天该债券以100.03元开盘,收盘为100.00元。当日上证国债指数收报120.93点,较前一交易日微跌0.03%。伴随着新疆债的“落地”,紧随其后的安徽债也将于4月8日上市。
此外,河南债50亿元将于4月7日开始发行,4月13日上市,四川、重庆、辽宁、天津和山东也计划4月上旬启动发债,总规模为284亿元。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