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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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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打
多家公司高管违规炒股被立案
金发科技、祁连山、海螺水泥 、恒生电子先后被查
  随着股市反弹,违规炒股的高管增多,中国证监会由此频频扬起执法利剑。今天,祁连山、海螺水泥、恒生电子等三公司同时公告,高管涉嫌违规炒股,被立案调查。

  海螺水泥称,公司副总经理王建超接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王建超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恒生电子的副总裁范径武、祁连山的监事卢宪斌也因“涉嫌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被立案调查。

  昨天,金发科技披露,公司董事夏世勇、董事李建军和原高管黄险波因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分析人士称,中国证监会高调密集立案,表明监管部门加强了违规炒股的查处力度。

  祁连山详细披露了卢宪斌的炒股经过。2008年11月6日,卢宪斌以4.69元买入祁连山13900股,以4.78元买入祁连山20500股。2008年11月11日以5.70元卖出100股,2008年11月12日以5.31元卖出100股。2008年11月13日以5.85元卖出34200股。以上两次共买入34400股、三次共卖出34400股,共获利37052.30元。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前,类似卢宪斌这样的事情,一般是责令违规者将违法所得上缴上市公司。但是,此次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无疑提高了违规炒股代价。

  《证券法》第19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违反上述第47条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若上市公司知情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借助证券交易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的话,处罚更重。

  董事、监事、高管违规炒股行为,会对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产生一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提到公开发行证券条件之一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为挽回影响,卢宪斌已将本次买卖祁连山所获收益37052.30元于2009年2月12日全部上缴公司,并处以10000元罚款。同时,卢宪斌辞去监事职务。

  海螺水泥王建超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快报记者 阮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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