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系”三公司今日发布了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实施公告对现金选择权方案做出详细说明。
公告显示,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自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4月23日每个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段。攀钢钢钒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9.59元/股,攀渝钛业为14.14元/股,长城股份为6.5元/股。未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股东有权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期间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三公司股份股票正常交易,申报期内已申报行权的股份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撤回申报并正常交易。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或强制过户的,相应股份的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会自动失效。
根据首次申报结果,若鞍钢集团因取得的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法律程序,首次现金选择权的资金清算和股份过户手续将最晚于该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后3个交易日内完成;若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相关手续将最晚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至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完成。
快报记者 应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