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补贴的公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将实施购房补贴的发放工作。申请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起。
根据《公告》,首批发放对象为:苏州本市市区平江、沧浪、金阊区范围内,经审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已申请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但未摇中住房并保留资格的申购家庭,以及摇中期房尚未购买的申购家庭。
选购住房的范围为:本市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以及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补贴标准。购房补贴的面积:按市政府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是私房的,要扣除私房的建筑面积。申请家庭原住房是公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有偿收回公有住房承租权。实际购房面积小于可补贴购房面积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
购房补贴的金额: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在购房补贴的面积范围内,住房单价在每平方米3000元以下的,不予补贴;每平方米3000~5000元的,补贴高于3000元/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
对于权属管理,领取购房补贴所购房屋为有限产权,5年内转让该住房的需全额退回政府补贴款;超过5年转让该住房的,在退回50%政府补贴款后拥有完全产权,可申请变更房屋所有权证。
另外,申请补贴购房的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取得补贴后,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
申请地点: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旧学前106号),市民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67281708 67282078。方轩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