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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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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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架受伤无人管
法院:打人的挨打的都要赔
  见有人打架,一名女子上前拉架,没想到在混乱中被打受伤,并花去1000多元医疗费,由于无人愿承担责任,女子一气之下诉诸法院。   

  去年2月,方宇、方阳两兄弟与邻居王华发生冲突,并拿起棍棒和砖头打了起来。这时,李梅正好路过,便冲上前拉架。四个人纠缠在一起,混乱中,李梅的右手手掌遭到砖头重击,造成掌骨骨折。李梅报警后,四人都去了派出所,但方氏兄弟不承认打人,现场也没有其他目击者,此事一直拖着没有处理。李梅此后在医院多次治疗,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因讨要医疗费不成,李梅将方氏兄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6000元。

  法院认为,李梅与王华存在亲戚关系,事发时没有其他证人看到,但李梅拉架事实存在。王华和方宇是李梅拉架的受益人,都应该承担责任。由于李梅不愿追加王华为被告,法院予以准许,但应依法减轻方宇的赔偿责任,最后判决方宇赔偿1500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溧海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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