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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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种病情
将可享受特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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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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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病情将可享受特级护理
  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周婷玉)卫生部医政司日前下发《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7种病情的患者将可享受特护。

  征求意见稿明确,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具备以下7种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病情危重,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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