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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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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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礼金券:“馅饼”还是“噱头”?
  3月30日,无锡第一百货集团在全市范围里做了发放礼金券的宣传广告:只要凭本人身份证到第一百货,能现场领取500元的消费礼金券,礼金券可以在第一百货购买穿着类、珠宝、床品等商品。天上掉馅饼了还是“噱头”?《生活无锡》昨日来到第一百货一探究竟。

  消费满300元使用礼金券一张

  昨天上午9:50,在无锡第一百货1楼门前入口处的旁边,一张30平方米左右的大型海报上写着详细的消费礼金券发放的通知——“为了感谢无锡市民长期以来对第一百货的支持,我公司现推出发放500元消费礼金券的活动,凭券可在第一百货购买穿着类、珠宝、床品等商品。”发放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4日,凭本人的身份证现场登记领取,每人限领一份,发放数量共8000份。“领券细则”最后一条内写着:“消费礼金券使用细则,详见现场告示。”

  第一百货6楼的一张长桌前,挤着三三两两前来领礼金券的市民,其中有满头银发的老人,也有年轻靓丽的都市女孩。长桌旁的梁柱上,贴着一张2平方米大小的“消费礼金券使用细则”:“凭券在第一百货购穿着类、珠宝、床品,单柜累计满300元即可使用本券一张,以此类推。特例商品除外,详见柜组告示。”

  《生活无锡》拿着身份证来到长桌前,发放礼金券的工作人员只是略微瞟了一眼身份证,随后让领取人自己在一张表格内填写了身份证号码,也不核对,就把消费礼金券递了过来。一份礼金券共5张,券有现在流通的5元人民币大小,每张面值100元,券的正面有“本券不找零、不兑现、不退换、过期作废”的字样,礼金券背面是用蓝色印章刻印的礼金券使用细则,以及4月1日至4月6日的使用期限。

  商家:95%商品接受礼金券

  两位刚领完消费礼金券的老太显得对礼金券的使用方法不是很满意,“我还以为白送500块钱的礼金券,到头来还要自己花钱。”

  一位姓刘的年轻女孩仔细算了一下说,8000份的礼金券,每份500元,礼金券的金额全部加在一起共有400万元,商家不可能无缘无故白送400万元给消费者,里面肯定有附加条件。果然,在看到消费细则后,和自己预计的情况是一样的。可她还是表示虽然礼金券不能当现金使用,但还是能够便宜一些,如果消费券完全是商家打折促销的噱头,也不用拿着身份证仅限一人领一张了。

  无锡第一百货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业务部的顾部长介绍,当天上午9:00-10:00,仅1个小时的时间里,第一百货就发放了2000份消费礼金券,金额面值总共100万元。消费礼金券仅限穿着类、珠宝、床品等商品柜台使用,黄金、香烟、化妆品等商品不在礼金券的使用范围。顾部长介绍说,本来在打折范围里的商品,如“7-8折”左右的商品会参与此次的礼金券活动,但打折力度特别厉害的,比如“3-4折”“5-6折”的商品就不会在活动的范围之中。顾部长表示,在穿着类、珠宝、床品几大类商品中,除了打折特别厉害的特价柜台之外,只有10个左右的品牌专柜不参与礼金券活动,95%的商品柜台会在4月1日至4月6日之间接受礼金券的使用。

  “如果顾客在看到你们的通知后,以为发放的礼金券能直接当现金使用,到现场后却发现不是这么一回事,那顾客会不会很失望,会不会对第一百货的形象造成一定的影响?”面对《生活无锡》这样的疑问,顾部长只是表示,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消费者有这样的想法。

  匡笠 薛晟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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