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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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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原市委书记获刑后又被发现漏罪
“退休高官”王亚忱被加刑7年
  新华社沈阳3月30日电(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阜新市原市委书记王亚忱在退休后经商,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于2007年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本溪市平山区法院日前发现漏罪,王亚忱还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加刑7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

  王亚忱今年77岁,曾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1996年退休。2001年,高文华(另案处理)等人以双龙公司名义开发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2002年,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不久,其长子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2002年3月,双龙公司更名为华隆公司,高文华担任董事长。2004年以来,王亚忱父子与高文华产生矛盾,案件浮出水面。 2005年5月27日,辽宁省纪委、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调查王亚忱及其家族涉嫌犯罪问题。

  2007年7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王亚忱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2008年1月14日,辽宁省公安厅下发《关于指定管辖“5·27”专案余案的通知》,对王亚忱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并指定本溪市公安局侦查。同年12月22日,平山区检察院向平山区法院起诉王亚忱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平山区法院查明,2002年3月至2005年11月,王亚忱指使财务人员做假账,采用虚开发票等手段,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其中职务侵占7起,总额为430.02万多元,既遂397.83万多元;挪用资金一起,金额为3万元。

  平山区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对王亚忱前罪判决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漏罪的处理,此次王亚忱犯职务侵占罪,判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刑一年。数罪并罚,和以前的刑期一并计算,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罚金40万元。

  王亚忱对平山区法院的这一判决不服,上诉至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但随后申请撤回上诉。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王亚忱撤回上诉,上述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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