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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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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自带酒水又一道坎
  连续两周,本刊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到酒店消费的话题进行了关注。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观点,商家和食客之间的博弈仍在继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即便是那些允许客人自带酒水的酒店,仍有不少以“开瓶费”的名义收取不菲的费用,不少客人也因此而放弃了店家允许自带酒水的“特权”。

  开瓶费,又是摆在消费者自带酒水面前的一道坎。

  【消费实例】

  开一瓶红酒38元

  提起最近的一次饭局,顾小姐就一肚子的不满。

  近日,顾小姐的朋友从国外给她带了一瓶上等的红酒,好东西自然要分享,于是,顾小姐就招呼了两个朋友到新街口某名店吃饭,一同品鉴。顾小姐说,看到自己带了酒水时,服务员并没有进行阻拦,打开后热情地招待客人。不想,在结账的时候,自己却发现,菜单上赫然列了一项消费明细——酒水:38元。

  “除了这瓶红酒,我们并没有点其他酒水啊?”一头雾水的顾小姐找来服务员寻求解释。服务员解释说,这是按照酒店的规定执行的,客人自带酒水的,要按照菜金的消费额收取10%的“开瓶费”,顾小姐消费了383元,“开瓶费”就是38元。“也就是说,不管我带的什么酒,都按照消费的菜金的10%收取了?”在得到肯定回答的时候,顾小姐立即表示了不满,“按照酒店的这种规定,如果我带的是一瓶价格不足10元的低档酒,仍要按照38元收费了?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乘兴而来,却因开瓶费的事情败兴而回。顾小姐和朋友们的兴致被搅得荡然无存。

  【记者调查】

  “开瓶费”延续暴利

  和顾小姐一样,不少食客都在消费中遇到了类似的情形。

  记者发现,自带酒水的现象,目前在南京的餐饮场所已极为普遍。为什么消费者热衷于自带酒水?毫无疑问,主要原因在于酒店的酒水消费存在着暴利行为。于是,有些酒店不得不放弃了这份坚持,然而,“开瓶费”却又成了酒水暴利的一个延续。对此,新街口一家酒店的常务副总却表示,收取“开瓶费”主要是对服务员为客人提供酒水服务的一种奖励,“适时地给客人倒酒对服务员来说也是一个服务项目,要给予必要的尊重。”

  但无论怎么辩解,这项收费不过是限制顾客自带酒水的手段,而顾客自带酒水无非是因为饭店酒水价格高得离谱。酒水本不是饭店的产品,饭馆不过倒一下手,价格就至少翻番。难怪八成饭馆都谢绝自带酒水,难怪江苏省餐饮业创造的产值中酒水就占到30%左右。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去饭店吃饭,其实真正的饭菜是吃不了多少的。能点上700块的菜那已经是桌子都放不下了,但是,往往消费额还是很高,原因就是酒水的价钱。一瓶普通的啤酒就要6块钱,随便喝上10瓶那就是60块,这还不说那些红酒,白酒,那更是厉害。往往一餐饭下来,酒水和饭菜本身价格差不了多少,这就是饭店暴利的来源。一桌菜一般是能获得40%的利润,一桌酒水却带来50%的利润。话说回来,如果自带酒水,那么饭店在酒水利润这一项里面损失是非常大的,‘开瓶费’其实就是一种利润流失的补偿行为。”

  ■律师观点

  “开瓶费”应立法论证

  “包间、允许自带酒水是饭店招徕顾客所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饭店自愿的行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再另行收费。”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史星慧律师表示,除非顾客提出特殊服务,如要求饭店购买某种特定的酒水或要求包间有专人服务,在这种情况下,饭店可以视实际情况、在和顾客协商一致后,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但决不能体现在同样的饭菜有不一样的价钱上。

  史律师认为,“开瓶费”涉及多方的利益,而且各方意见纷纭,在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时,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原则进行定分止争会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从长远来看,“开瓶费”问题毕竟是利益区分和衡量问题,这种问题的解决最终是应当交由立法机关,经过民主的程序,用法律的形式进行确定。所以,“开瓶费”应交由消费者、商家、专家和社会进行充分讨论,再交由专家进行调查研究作出法律草案,并通过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进行充分的立法论证,最后交由人大进行表决,用法律形式确定“开瓶费”的性质。“只有通过了正当程序进行了充分的立法博弈,融合各方的意见、反映各方的利益,才能真正做到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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