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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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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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买车库 先交7万“违约金”
18业主状告开发商强制搭售车库,要求退钱
  快报讯(通讯员 栖立 记者 马乐乐)市民冲着房价打折的口号去买房,却被告知“买房必须买车库”。为了买房,市民不得不咬牙签订了车库买卖协议,并在当天咬牙交了所谓的不买车库的违约金。买到房子之后,倍感气愤的18名业主一起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讨要那笔违约金。

  去年,市民李先生在南京栖霞区某楼盘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这个楼盘由于价格打折而受到不少购房人的关注,销售情况不错。在李先生看来,开发商的报价已经符合了他的心理预期,于是他准备买房。

  据李先生说,正当他准备买下一套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却说必须同时买一个车库。李先生没有车,也暂时没有买车的计划,当即表示说不需要车库,然而开发商却称,车库必须跟房子一起销售,否则房子就不卖。李先生介绍说:“当时开发商的态度非常蛮横,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一时觉得难以接受,被迫采取了一个变通的办法。”

  当天,李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车库买卖协议,约定他向开发商购买一个车库。就在同一天,他又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书面凭证,李先生在这上面承认不买车库,自愿违约,并交了7万元违约金给开发商。“在签了这两样东西之后,我才跟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协议。”李先生郁闷地说,房子降价其实是个噱头,他被开发商用车库捆绑的方法“玩”了,觉得很是气愤,但为了买房,他忍了。

  事后,李先生才知道,与他遭遇相同的远非他一个,同一幢楼上不少业主也纷纷交了所谓的车库违约金,而且不同的业主交的违约金数额不同。他还发现,如果自愿购买车库,那么车库价格一般在10万元左右;而没有买车库而被迫交违约金的业主,开发商规定的车库价格远远高于10万元。

  业主们渐渐聚在一起商讨对策,包括李先生在内的18名业主集体将开发商告上了栖霞区法院。李先生在诉状中表示,开发商强制搭售车库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合同法》和《消法》中公平自愿交易的原则,车库价格的悬殊又违背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18名业主起诉,要求撤销车库买卖协议,开发商返还违约金和利息。近日,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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