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将取消12点退房规定
26日,上海市旅游局透露,《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草案中写明的“入住旅馆超过12时另行计费”被剔除,改由旅馆与旅客自行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
《办法》规定,旅馆与旅客自行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约定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约定的结算方法作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如果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住宿时间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但旅馆应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
此外,旅客结账后仍需作短暂停留的,旅馆应当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