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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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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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要钱不成放火烧了自家
  通讯员 高研 快报记者 马乐乐

  发自高淳县法院

  小虎(化名)为了要挟父亲出钱给其买手机,竟用打火机在家中点火,大火蔓延烧掉了家中屋顶。近日,该少年被高淳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今年还不到18岁的小虎家住高淳县农村,虽然家中条件并不好,但家人对他百依百顺。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小虎上网时丢失了手机,便找到父亲要钱,父亲一听说他要的数目,马上说没钱。小虎很生气,立刻掏出打火机,大声对父亲说:“限你10分钟内把钱给我,不然我就放火了!”父亲看到小虎要“来真的”,马上哀求:“我身上真的没这么多钱,你等等,我去找你叔叔借。”

  小虎气呼呼地在家中等父亲,可等了20分钟仍然没有看到父亲,他觉得自己上当了。他越想越气,觉得父亲竟然把自己“当小孩耍”,就决定要真的放火烧了家里。他来到家中二楼的房间,掏出打火机点燃房间堆放的菜籽秆,火苗立刻蹿了上来。火势蔓延后,不但烧毁了房间里全部物品,还烧上了屋顶。

  幸亏派出所民警和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才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但小虎家的屋顶已经被烧毁。当晚,知道犯下大错的小虎在家人的陪伴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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