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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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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嫂娘”原是儿媳
  在中国传统戏曲里,包拯将“把他抚养成人的嫂子”称为“嫂娘”,以显示他对把自己“养育成人”的嫂子的敬重,其实历史上真实的“嫂娘”原型,是他的儿媳妇。

  历史上的包拯直到30多岁时其父母还健在,宋仁宗天圣五年,29岁的包拯,考中第一甲进士,并被授予官职,然而因父母年事已高,恪守孝道的包拯选择弃官回家赡养老人,直到父母去世,自己守孝3年后才出来做官,这时,已经39岁的包拯才正式踏上仕途。

  包拯有一妻一妾育有二子二女,长子叫包繶,其妻为崔氏,“节妇,淮阳崔氏妇,年十有九,嫁为枢密副使包孝肃公长子太常寺太祝妻”。然而,“子繶,先公卒”,即长子包繶先包拯而去。包繶和崔氏在一起只生活了两年,死的时候留有一个遗腹子,后取名包文辅,不幸的是包文辅早年夭折。崔氏没了丈夫也没了孩子,包拯不忍看她孤苦一辈子,允许其再嫁。然而,崔氏却当着包拯的面发誓:“生为包妇,死为包鬼,誓无它也”,拒绝改嫁。

  后来,包公的妾为他生有一子起名为包绶,晚年得子自然高兴异常,然而在包绶五岁的时候,包拯就驾鹤西去,临死前包拯借故将包绶的生母遣返回家,包绶便由崔氏代为抚养,崔氏待他形同己出,疼爱异常。懂事后,包绶也“以母礼侍之”并称之为“嫂娘”。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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