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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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贪的6000万
都拿去行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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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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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贪的6000万都拿去行贿了
  证券界死刑第一人:

  我贪的6000万

  都拿去行贿了

  5年守口如瓶,两度被判死刑拒不交代6000多万元赃款去向的杨彦明,前天在法庭上惊曝出“钱都行贿了”,使这一离奇曲折的证券大案终于有了重大突破。

  3月25日上午,“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接受了他自2005年以来的第四次审判,在庭审中,杨彦明首度承认部分资金“作为费用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但具体给了哪些部门和个人,杨彦明又故伎重演不再往下说了。

  5年来,当被问到钱款去向时,杨彦明要么声称“记不清”,要么直接沉默以对。前天的庭审首度承认行贿和在相关人员案发后他愿意作为证人这两点上,是与前几次庭审最大的不同之处。

  此案案发后,为了给国家挽回巨额损失,检察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始终没有在杨彦明家中以及亲属的银行账户上发现巨额资产。其辩护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许昔龙认为,巨额款项去向不明,其中相当部分很有可能是向有关官员行贿了,保留杨彦明的生命,也就能为将来查处其他受贿案件提供有效线索。

  “杨彦明在被捕前曾自杀过两次,很可能是想以死的方式保护受贿人,如果在款项去向不明的情况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真正的受害人是国家,最大的受益者是受贿人。”许昔龙说。据《法制日报》

  [案件回放]

  涉案资金下落不明

  杨彦明被指控在担任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总经理期间,贪污6850余万元、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于2005年12月13日一审被判处死刑。

  杨彦明经历多次审判,皆因其中一项的贪污指控金额认定存在争议,从侦查阶段的1亿元,到一审的6800万元,到二审时变成6100万元,重审一审和二审又变为6500万元。5年来,围绕“证券界死刑第一案”最核心的话题即为杨彦明所贪污巨款流向何处。几乎所有知晓此案的人员,甚至包括其辩护人,都猜测其贪污钱款部分用于行贿,但此次庭审前杨彦明从未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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