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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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动车去武汉只需4小时25分
· 小伙公交车上遭刀捅
乘客司机无一人报警
· “沙尘暴”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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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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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公交车上遭刀捅 乘客司机无一人报警
  《生活常州》调查

  公交车上拉扶手起冲突

  “我儿子是个很本分的人,从不惹是生非,那天晚上我在家等他吃饭的,没想到却等来了他受伤的消息,当时我都急得快哭了。”说到3月24日那天发生的事,刘明(化名)的母亲至今还心有余悸。她告诉《生活常州》,那天下午大概5点多,刘明下班后在新区凤凰大酒店公交车站上了一辆36路公交车,由于当时车上人很多,司机让刘明投币后从后门上车,上车后,刘明看到车中部稍空些,就朝里面挤了挤。在车子中部,刘明一只手拉着车身吊环,几分钟后,边上一个陌生男子朝刘明说了句:“你把手放下来,袖子碰到我的脖子了!”刘明就往边上靠了靠,离开了那个人,没想到车快到龙虎塘开发区加油站附近的公交车站时,那名陌生男子突然转向刘明,要他下车,刘明不肯,男子就用手掌猛推了一下刘明的头部。

  就在刘明想开口责问对方时,周围乘客中有人发出一声尖叫:“出血了!出血了!”这时人们才注意到,刘明的脸颊部位鲜血直流,原来刚才陌生男子是借机持刀行凶。受伤的刘明向周围乘客求助,请求他们帮忙打110、120,但无人回应,行凶男子在车门处得意地看着这一切,不一会公交车到站了,车门打开后,行凶男子夺门而出,刘明忍痛追下车,试图用手机给行凶者拍照,没想到行凶者见此情景,赶紧回头又向刘明连捅数刀,随后逃之夭夭。

  受害者家属

  公交公司两次答复不同

  刘明的家人告诉《生活常州》,当满身血迹的刘明跌跌撞撞跑到公交车前门附近,向公交车司机大声呼救时,公交车司机似乎并没有听到,关上了车门,车子很快就开走了。刘明无奈,只能在路边自己拨打了110和120,随后赶到的龙虎塘派出所民警将其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

  “幸亏我儿子身上穿的衣服多,但即便如此,颈动脉和腹背部多处被划伤,厚厚的皮外衣都被划破了。”刘明的母亲说,事情发生后全家人都想不明白,本分的儿子怎么就惹上了这样的“邪神”,对于当时公交车上的乘客和司机的反应,他们也想不通。“只要有一个人站出来拦一下,那个人就跑不了啊!”据刘明家人说,事发后他们两次致电常州公交部门,却得到了两次不同的答复。“一次,他们说司机是新驾驶员,可能没听到;第二次他们又改口说行凶的人可能是小偷。此后就再也没有什么说法了。”

  公交公司

  驾驶员不知道这个情况

  昨天下午,《生活常州》采访了常州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据公交公司302车队蒋队长介绍,他们是25日下午接到一个自称是受伤乘客爱人打来的电话,说她的老公24日在36路公交车上被捅了5刀,要讨个说法。随后,他们车队领导就直接调出当天出车记录,找到车牌号为苏D08534的当天当班驾驶员,才知道24日下午发生在36路公交车上的事情。

  不过,蒋队长表示:“当天当班的36路公交车驾驶员是个新驾驶员,人很老实。”事发时车上乘客很多,道路拥挤嘈杂,驾驶员对有乘客被刀捅的事情一点都不知道,等公交车开到龙虎塘开发区加油站公交站台后,只知道先有一个人从公交车后门跑下去,而后又有一个人跑下去拿手机对着前面跑的人拍照。后来,车号为苏D08534的驾驶员见这个拍照的人一直在公交车外打电话,以为他不会再上车,就直接将公交车开走了。

  至于其它的事情,蒋队长表示他不清楚。

  律师观点

  公交公司负有适当的责任

  就公交车乘客被人用刀捅一事,《生活常州》采访了江苏欣博律师事务所鲁兵律师。据鲁律师介绍,受害人与公交公司之间属于客运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有确保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同时,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乘客遭遇到的人身危险负有“尽力救助”的义务,当乘客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承运人应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如迅速报警或救助等)。因此,如果承运人未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亦不履行救助义务,其对乘客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应该承担适当的责任。

  昨天下午,《生活常州》从新北区警方获悉,目前案件正在全力侦破中。 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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