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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虽好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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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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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二年级禁留书面作业?规定虽好执行难
  昨天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省政府就《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就草案作出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认为,有关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及书面家庭作业量的规定面临着执行这一难题,建议作出修改。

  草案:小学一二年级禁留书面家庭作业

  快报曾于2月28日就《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的内容作过详细报道。省教育厅厅长沈健昨日介绍说,在2007年高校招生中,全省仅有10.17%的考生体检合格,有89.8%的考生因身体和健康原因专业受限。过重的课业负担、睡眠时间不足、体育锻炼不够,以及教师配备和待遇跟不上、学生膳食营养不合理等问题,都影响到学生体质健康。

  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七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得超过八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

  审查:实际执行情况不乐观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通过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来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是必要的,但对于草案中具体时间的规定在实际中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仍需慎重对待。从1990年起国家和省里制定了一系列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确保休息睡眠时间的具体规定,发挥了良好的导向作用,但这些规定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在前期调研中,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专门委托各省辖市人大对全省城乡69所初中和高中学校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的占30.43%;超过规定时间2小时以内的占44.93%;超过规定时间2小时以上的占24.64%。

  同时,各方面对于“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以及如何确定书面家庭作业控制时间都有不同的理解,容易出现法规执行过程中各行其是、法不责众的情况。因此,为增强地方性法规的操作性及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和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时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快报记者 郑春平 实习生 刁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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