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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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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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太湖边不能设畜禽养殖场
  昨日《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公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的包括:太湖湖体、沿太湖湖岸1公里区域、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居民集中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等。

  此外沿太湖湖岸1-5公里区域、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500—1000米范围内;禁养区域外的主要河道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集镇规划区;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500米范围内等区域限制设立畜禽养殖场。

  在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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