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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官员“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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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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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律师雷人语:死者是自己撞 死的
检察机关指控

  [同样的警察犯案,庭审现场也同样雷人]

  倍受关注的哈尔滨六警察涉嫌打死青年案于昨日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在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齐新拒不认罪,其辩护律师亦为其作无罪辩护。

  对于该案最有力的证据之一——酒吧监控录像,控辩双方更是使出浑身解数。通过对监控录像的分析判断,齐新的辩护律师称,死者林松岭的头部致命伤系在打斗中多次撞击硬物所致。昨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号审判庭案件双方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及新闻单位记者近五百人参加了旁听。

  据了解,该案将分刑事、刑事附带民事两部分进行审理。昨日,法庭先行审理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一案的刑事部分。法庭将择日宣判。

  三人故意伤人

  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齐新、刘力男与好友共6人驱车来到哈尔滨市糖果酒吧。

  因停车问题,齐新的同学李鑫宇与死者林松岭的同学杨森发生口角,并演变成一场打斗。

  殴斗中,齐新的两名同学受到轻伤,林松岭被殴致死。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杨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对以上3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出具的死亡鉴定书表明,林松岭的死因是: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脑内蛛网膜下腔出血。

  公诉机关出具的种种证据表明,死者脑部的致命伤系犯罪嫌疑人齐新、刘力男多次击打死者的头部所致。

  昨日上午的庭审中,齐新拒不认罪。下午的庭审质证阶段,公诉机关当庭公开了此前一直未对外公开的酒吧监控录像完整版。

  整个庭审的质证以及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监控录像展开。

  监控录像为安装在酒吧内外的两处摄像头所记录。时间为事发当天22时08分~22时16分。

  两段时长共16分钟的录像,详细记录了事发当晚,从当事双方因停车发生口角、多次厮打到被害人死亡的全部过程。

  控辩双方都清楚认识到,这两段录像是重现事发现场唯一有力证据。因此,这两段监控录像多次在庭审现场播放。

  庭审现场

  这是被告人杨森(左)、刘力男(中)、齐新 新华社发

  焦点问题1

  齐新是否踢打林松岭?

  自去年10月被抓捕归案后,公安机关在对齐进行的10次讯问中,他一直拒不承认自己踢打了林松岭的头部,并致其死亡。

  在昨日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种种证据,犯罪嫌疑人齐新一再坚称,“这些证据都不属实,我在整个事件中从未踢打过林松岭。”

  庭审中,齐新的辩护律师亦一直帮其作无罪辩护。“我的当事人自始至终对双方发生口角的情况都不清楚,而且在事件中,多次受到死者林松岭的殴打,应属被害人。”

  值得一提的是,犯罪嫌疑人刘力男在接受警方的10次讯问中,前6次一直未供述,林松岭奔跑倒地后,好友齐新多次对林的头部实施踢打,并最终导致林的死亡。

  然而,作为本案最重要的证据,因距离较远,酒吧监控录像未能清晰记录刘力男所供述的场景。

  昨日,面对公诉机关的质问,刘解释说,他与齐新是同事,也是朋友,他不想从自己的口中将齐新的犯罪行为供述出来。

  “在看守所的几个月里,管教人员一直教育我,我才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

  焦点问题2

  厮打中林松岭自己撞击头部?

  为争取被告人齐新无罪,他的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于逸生对监控录像配发说明文字,进行了一种全新解说。

  录像显示,在22点10分44秒~22点11分10秒这段时间内,死者林松岭一直在酒吧内部参与打斗。录像画面混乱,只能看见几个人影在晃动,根本无法分清其中的人物。

  齐新的辩护律师通过对录像中模糊画面的勾勒,借此说明在这段时间的打斗中,身高1.92米的死者林松岭的头部十余次撞击到墙面、墙边的铁质暖气片以及墙面突出的电闸盒上。

  “由此可以说明,林松岭的死亡,是因为混乱中头部多次撞击到硬物所致,与我的当事人齐新无关。”于逸生称。

  公诉方亦针锋相对。公诉人就辩方的证据,对录像中有争议的24个场景进行了截屏对比。公诉人称,从现场模糊的画面中,根本难以看出混乱中死者林松岭多次撞击头部。“黑乎乎一片,不知辩方如何判断死者多次头部受到撞击,难道是采取了透视技术?”

  “在20多秒的时间内,头部十余次受到撞击,这简直是信口开河。”对于辩方律师提交的证据,公诉人予以了坚决回击。

  焦点问题3

  林松岭系头撞铁护板死亡?

  林松岭死亡的最后瞬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庭审现场公布的录像画面中因距离较远,无法看清,只见几个白色人影在远处晃动。

  于是,这也就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根据案情介绍,事发之后,双方多次发生打斗。后来,因受到多人围攻,死者林松岭跑向了酒吧远处一个正在修建地铁的工地处。当时,被告刘力男随即追赶,齐新紧随其后。

  据齐新当庭供述,当时,他看到林松岭跑到地铁工地后,被一个小沙堆绊倒,“我听到了一声闷响。”他说,这可能就是林松岭的头部撞击到了工地旁的铁护板。

  而与林松岭更近的被告刘力男却称,他在追赶林的过程中,并没有听见头部撞击铁护板的声音。“当时,他倒下之后,头部距离铁护板尚有20厘米的距离。”

  刘力男说,林摔倒之后,他们二人持续厮打了几分钟。“当时感觉他的手部很有力气,一直对我的打击进行反抗。”

  昨日下午,对死者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医出庭作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王坚称,根据相关机构的司法鉴定,林松岭的死亡,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没有发现是因头部撞击其他硬物致死的迹象。”王医师还解释称,两者在病理上存在很大差别。

  声音

  原告律师:

  被告应处极刑

  经历老年丧子之痛,林家人一直坚持杀人偿命,“只要法院能严惩凶手,我们宁愿不要任何民事赔偿。”死者林松岭的父亲林吉利无数遍这样对媒体记者说。

  昨日下午庭审的陈述较短,林家聘请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齐新和刘力男符合故意杀人的种种法律要件,“应以故意杀人提起诉讼,并应处以极刑”。

  代理律师认为,即便林松岭有再大的罪过,作为警务人员的齐刘二人,也无权将其致死。

  更恶劣的是,在林松岭倒地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二人还在对其实施暴力,主观恶性强。作为人民警察的齐新和刘力男,犯罪的主观恶意和人身危害较一般犯罪更大,情节更加恶劣,社会影响更大。

  最后,林家代理律师提高声音深情表示:不严惩二人不足以告慰林松岭的在天之灵;不严惩被告人不足以抚平林家人心灵的创伤;不严惩被告人不足以匡扶正义弘扬法治;不严惩被告人不足以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庭审扫描

  刘力男:当庭悔过

  32岁的刘力男端坐在被告席上,脸上一直毫无表情,说话声音很小,对于公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据,他一直没有任何异议。

  为求得法院的轻判,事发之后第二天,他就主动到当地派出所自首。事发到现在已近半年,在这段时间内,他一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就他本人对死者可能造成的伤害,他亦供认不讳。

  据了解,从警近10年,他一直是单位和系统内的工作模范,并多次被评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

  他的辩护律师认为,这样一个优秀的人才,不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道德基础。

  面对检方的指控,刘力男表示,到现在他也很难接受这个事实,从来没想到过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这么大的后果,为这个行为付出这么大代价。

  “在看守所里的这段时间,经历了很多让我难以忘怀的事,包括我母亲60岁的生日,我妻子的生日,我孩子的生日,甚至我的生日……”

  他说,自己从没有想过去逃避和推脱责任,更没有想过把责任推脱到朋友、同事身上,“只能说我所说的都是事实,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判决。”综合《长江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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