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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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严禁央企进行投机交易
· 各地楼市出现“回暖”态势
· 美剥离“毒资”计划效果有待观察
· 首期地方债锁定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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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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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地方债锁定新疆
  30亿元3年期,本月27日起开始招标

  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30亿元。这是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第一期,将于3月27日起开始招标,3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

  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4月3日起上市交易。利息将按年支付,每年3月30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12年3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通知指出,财政部将代为办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XX期)”。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由于债券利率随行就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投资组合。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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