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万元的年销售额被夸大为2.5亿元,伪造税务机关公章制作虚假缴税证明、缴税金额“虚增”约2000万元,声称的“1330万元的广告费投入”实际上只有200万元……
福建省石狮市一家小型服装企业通过材料造假,轻易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这起商标造假案最近露出了马脚,从而引起了业内人士对“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种种猜测。
2006年6月,石狮市漂流岛服饰有限公司向抚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2006年初,江西省抚州市的梁爱华在抚州市成立“抚州漂流岛服饰店”,销售假冒的“漂流岛”休闲裤。同年6月8日,抚州市临川区工商局对梁爱华的店铺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了25条假冒“漂流岛”商标的休闲裤。
漂流岛公司在向法院提供的5组证据中提出,多年来,公司积极培育“漂流岛PIAOLIUDAO”这一品牌,每年投入数百万元巨资进行广告宣传,2003年至2005年,用于品牌宣传的广告费用达1330万元。漂流岛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近年来的销售额及纳税金额证据,根据证据,2003年至2005年,公司缴税金额2000多万元,年产值平均在2.5亿元左右。
漂流岛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梁爱华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同时认定“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抚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梁爱华未出庭应诉,未作书面答辩,法院对漂流岛公司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
2006年9月12日,抚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称:“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符合我国商标法,依法认定“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记者调查发现,漂流岛公司向抚州市中级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系假造。石狮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证实,税务机关没有向漂流岛公司出具过缴税证明,该公司向法院提交的6份年度缴税证明系伪造。抚州市中级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到税务机关核查过缴税证明真伪。
记者近日从抚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抚州市法院纪检部门对漂流岛商标案进行了调查。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该案的事实认定可能存在问题,已启动了再审程序。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