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5版:汽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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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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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
  匪夷所思

  状告刘翔?

  你听说过这事儿吗?

  最近网上炒得很热——不是为奥运会上刘翔“罢工”。

  车祸。

  不过,“直接”肇事者不是刘翔。

  只因为原告的座驾凯迪拉克由“飞人”代言,而发生追尾事故后气囊又没能打开。

  关键是,原告声称是受刘翔代言的“鼓惑”才买这款车的。

  哈哈。

  我无意评说谁是谁非,只想提出几个问题。

  一是,这个江西车主在这起车祸中伤了鼻梁,应该不算大事故。

  900多元的疗伤费也证明了这一点。

  那么,气囊不开是不是再正常不过了?

  因为是追尾,有关报道说车头伤得“很惨”,那么这起“严重”的事故——而且气囊没有打开——车主仅仅伤了鼻梁,是不是又正好说明凯迪拉克太安全了?

  其次,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气囊工作时的冲击力是很大的,基本上类似于给你面部一记重拳。

  气囊开了,那老兄的鼻子仍然难以幸免。

  我就亲眼见过和气囊亲密接触后的惨状,那脸跟猪头没啥两样。

  如此,是不是还得告刘翔?

  因为刘翔代言时没有向他说明气囊打开的后果。

  倒霉的刘翔。

  再者,只有鼻梁受伤,会不会……

  反正,不系安全带我就不知道怎么开车。

  跟得了病似的。

  别说我是凯迪拉克的托儿,我跟你急。

  我倒是在想,这会不会是一次炒作?

  凯迪拉克需要更多关注。

  刘翔这哥们儿么,也是没声音没图像N久了。

  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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